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局部修訂條文?
1? 總則
1.0.5A? 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不應用于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
4? 管網計算
4.0.4? 管段的計算長度應為管道的實際長度與管道附件當量長度之和。管道附件的當量長度應采用經國家相關檢測機構認可的數據;當無相關認證數據時,可按本規范附錄B采用。
5? 系統組件
5.1? 儲存裝置
5.1.1? 高壓系統的儲存裝置應由儲存容器、容器閥、單向閥、滅火劑泄漏檢測裝置和集流管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5.1.1.1? 儲存容器的工作壓力不應小于15MPa,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應設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19MPa±0.95MPa。
5.1.1.2? 儲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裝系數應按國家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
5.1.1.3? 儲存裝置的環境溫度應為0℃~49℃。
5.1.1A?? 低壓系統的儲存裝置應由儲存容器、容器閥、安全泄壓裝置、壓力表、壓力報警裝置和制冷裝置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5.1.1A.1 儲存容器的設計壓力不應小于2.5MPa,并應采取良好的絕熱措施。儲存容器上至少應設置兩套安全泄壓裝置,其泄壓動作壓力應為2.38±0.12MPa。
5.1.1A.2 儲存裝置的高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2.2MPa,低壓報警壓力設定值應為1.8MPa。
5.1.1A.3 儲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裝置系數應按國家現行《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
5.1.1A.4 容器閥應能在噴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動關閉。
5.1.1A.5 儲存裝置應遠離熱源,其位置應便于再充裝,其環境溫度宜為-23℃~49℃。
5.1.4? 儲存裝置應具有滅火劑泄漏檢測功能,當儲存容器中充裝的二氧化碳損失量達到其初始充裝量的10%時,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及時補充。
5.1.7? 儲存裝置宜設在專用的儲存容器間內。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儲存裝置可設置在固定的安全圍欄內。專用的儲存容器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5.1.7.1? 應靠近防火區,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5.1.7.2? 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1.7.3? 室內應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風。
5.1.7.4? 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儲存容器間,應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距儲存容器間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應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風量宜按換氣次數不小于4次/h確定,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小于8次/h確定。
5.2? 選擇閥與噴頭
5.2.1? 在組合分配系統中,每個防護區或保護對象應設一個選擇閥。選擇閥應設置在儲存容器間內,并應便于手動操作,方便檢查維護。選擇閥上應設有標明防護區銘牌。
5.2.3? 系統在啟動時,選擇閥應在二氧化碳儲存容器的容器閥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采用滅火劑自身作為啟動氣源打開的選擇閥,可不受此限。
5.3? 管道及其附件
5.3.2A? 二氧化碳滅火劑輸送管網不應采用四通管件分流。
6? 控制與操作
6.0.3A? 對于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保護的防護區,應在其入口處設置手動、自動轉換控制裝置;有人工作時,應置于手動控制狀態。
6.0.5A?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二氧化碳滅火系統的動作信號及相關警報信號、工作狀態和控制狀態均應能在火災報警控制器上顯示。
7? 安全要求
7.0.1? 防護區內應設置火災聲報警器,必要時,可增設光報警器。防護區的入口處應設置火災聲、光報警器。報警時間不宜小于滅火所需時間,并應能手動消除警報信號。
7.0.7? 設置滅火系統的防護區的入口處明顯位置應配備專用空氣呼吸器或氧氣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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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局部修訂條文說明
1 ?總則
1.0.5A? 考慮到二氧化碳滅火系統一旦發生誤噴或泄漏,很可能對人員造成傷害。在我國曾先后發生過幾次不同程度的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誤噴及儲瓶間二氧化碳泄露事故,造成了人身安全事故。為避免因系統誤動作或泄漏引起的人身傷害,規定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不應采用二氧化碳全淹沒滅火系統。
4? 管網計算
4.0.4? 不同制造商生產的產品及其附件的水力當量長度不盡相同,均按本規范附件B確定管道附件的當量長度與實際情況略有差異。故首先應采用制造商提供的經國家相關檢測機構檢測認可的數據。
5? 系統組件
5.1? 儲存裝置
5.1.1? 本條要求高壓系統儲存裝置應具有滅火劑泄漏檢測裝置,用于檢測置于儲存容器內滅火劑的泄漏量,以便能及時了解其泄漏程度,故作此修改。
5.1.1A? 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99版)經修訂已變更為《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2009,于2009年12月1日實施。其中,對儲存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的裝量系數作出了規定,要求裝量系數不大于0.95。
5.1.4 為了能實時監測滅火劑泄漏損失量,故要求儲存裝置應具有滅火劑泄漏檢測功能。傳統的定期稱重法檢漏達不到實時監測的要求,也做不到在泄漏后及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因此,在儲存裝置上增加滅火劑泄露檢測報警功能,可在現場報警或將信號反饋到控制中心以提醒維護管理人員及時補充滅火劑,保證系統可靠運行。
5.1.7 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儲存容器間,當因儲存裝置維修不當或儲瓶質量存在問題時可能會泄漏二氧化碳,二氧化碳的相對密度大于1,并積聚在低凹處,難以排出室外。要求儲存容器間設置機械排風裝置,且排風口設置在儲存容器間下方靠近地面的位置可有效保證人員安全。另參照《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標準》NFPA12-2008中的要求,確定正常排風量宜按容器間容積的4次換氣量,事故排風量為正常排風量的2倍。
5.2? 選擇閥與噴頭
5.2.1? 在組合分配系統中,如選擇閥設置在儲存容器間外或防護區,則可能導致集流管道過長,容易引起氣、液分離或出現干冰堵塞的情況。而不能有效滅火,甚至導致滅火失敗。因此,對選擇閥的設置位置提出了限制要求。
5.2.3為避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動作時,選擇閥滯后打開而出現選擇閥和集流管承受水錘作用而出現超壓;或者可能會因集流管壓力過大導致電動式選擇閥(利用電磁鐵通電時產生的吸力或推力打開閥門)無法打開等情況,故要求選擇閥的動作應在容器閥動作前或同時能夠打開。而對于采用自身氣體打開選擇閥的低壓系統,不會出現上述情況,因此采用滅火劑自身作為啟動氣源打開的選擇閥,可以不需要提前打開或同時打開。
5.3? 管道及其附件
5.3.2A二氧化碳滅火劑在管網內主要呈氣液兩相流動狀態,考慮到氣、液兩相流的分流特點,設計二氧化碳滅火系統時,在管網上不能采用四通管件進行分流,以防止因分流出口多而引起出口處各支管流體密度差異,難以準確地控制流量分配,造成實際分流流量與設計計算流量差異較大,影響滅火效果。
6? 控制與操作
6.0.3A考慮到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有偶然失靈的情況,故應在全淹沒滅火系統保護的防護區入口處設置手動、自動轉換控制裝置,且有人在防護區工作時,置于手動控制狀態,防止滅火系統向防護區誤噴射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6.0.5A? 此條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對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進行有效、全面地監控,故要求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傳送系統的有關信息。
7? 安全要求
7.0.1本條是為保證人員的安全。在防護區的入口處設置火災聲、光報警器,目的在于提醒防護區外的人員誤入防護區,以免受到火災或滅火劑的危害。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中相關規定,聲光報警器的信號為警報信號,火災探測器發出的信號為報警信號。故手動消除的應為警報信號,而非報警信號。
7.0.7為便于人員發現并取用呼吸器,進入防護區搶救被困在里面的人員或去查看滅火情況,要求配備專用呼吸器,且設置位置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