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協會自1985年11月23日成立以來,到目前已是第六屆。第五屆消防協會現任會長侯自強,副會長6人,秘書長郭軍。協會下設秘書處、各專業委員會,辦公地址設在四川省錦江區東府街33號東府九座大廈25層。協會現有會員單位200余家。其會員主要來自于全省消防科技專業工作者,建筑消防工程企業、消防產品及設備生產和經營企業、大中型企業的企業家,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長期從事消防安全保衛工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以及其他熱心于消防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組成。
近年來,四川省消防協會,在省民政廳、省科協和中國消防協會的指導管理下,在協會各位理事、常務理事及會員的關心支持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消防工作大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改革社會組織管理規定和中國消防協會有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規范行業自律管理、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宣傳、適時組織社會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充分發揮協會的社會職能和橋梁紐帶作用,為社會公共消防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
當前我國改革開放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四川省消防協會及消防事業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四川省消防協會將在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中國消防協會、省科協的指導下,以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國家社團管理規定為遵循,結合四川實際,認真搞好協會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和行業自律建設,努力把協會建設成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符合社團發展規律,具有學術權威性、行業凝聚力、社會公信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的現代社團組織。
四川省消防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四川省消防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為:SiChua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縮寫字母為:SCFPA。
第二條 四川省消防協會是由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專業工作者和科研、教學、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單位自愿結成的全省性、行業性、公益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重大方針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防范政治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安全風險,發揮社會組織能動作用,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助力城鄉社區發展治理,服務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和經濟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四川省民政廳,黨建工作機構是中共四川省社會組織第二綜合委員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黨建工作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第六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
本會的網址:www.kbldl.cn。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圍繞四川經濟社會建設和消防發展,開展消防學術、技術交流,促進消防學科發展;
(二)開展社會消防宣傳,普及消防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和推廣科學精神、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提高全社會的消防意識;
(三)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行業政策,開展行業自律管理,反映行業意見訴求,促進消防行業發展;
(四)承擔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參與消防科技項目的評估、消防科技成果評審獎勵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消防技術培訓;
(六)組織或參與本省重大建設項目的消防安全論證和技術咨詢;
(七)舉辦消防科技會議、展覽、講座,開展消防法律技術咨詢,推廣國內外先進消防技術等;
(八)開展消防科技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兄弟省市協會、國外消防團體的友好交往;
(九)編輯消防科技書籍、報刊和音像制品;
第八條?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 會員條件:凡擁護本協會章程,自愿提出申請,符合下列條件者,經協會批準后成為會員:
1、從事消防規劃設計、施工和消防科研、生產、銷售、維修、檢測、咨詢服務以及從事與消防工作相關的科研和教學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
2、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的團體和單位;
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各行業消防協會向本協會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即為協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是:
申請入會的團體或單位提交入會申請表,經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議批準。批準后,頒發牌匾和證書,并予公告。
第十一條 對消防科學技術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本協會活動的國內外專家、學者和其它人士,經本協會兩名常務理事提名推薦,常務理事會議批準,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頒發名譽證書并予公告。
第十二條 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在會員中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全;
(二)對協會工作有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無償獲得協會編印和出版的各類信息資料、報告、刊物,享有在協會刊物上發表論文及文章的權利;
(四)享有優先給予技術咨詢及舉辦新技術推廣交流、技術培訓和其他有關工作的權利;
(五)積極撰寫、翻譯學術論文和參加科普、技術咨詢等活動;
(六)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托的工作;
(七)按規定繳納會費;
(八)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
(四)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要求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證書、銘牌。
第十六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一)兩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
(二)兩年不按要求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協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協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應及時修改會員名冊,并向會員公告。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任免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任免組織機構及其組成人員;
(三)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七)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二十一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的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協會理事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時,可由原推薦單位提出新人選,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審議批準后更換。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任免組織機構及其組成人員;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制定工作計劃;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行業分會)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決定各機構組成人員的聘任;
(十)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本協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三)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人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2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三)在消防或消防專門業務技術領域方面有較大影響;
(四)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連續任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本協會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三)檢查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提出其它重要事項的決策意見。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管理各實體機構、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和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出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責人被罷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由本協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本協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書面決議,并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并至少保存15年。
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向登記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相關管理規程。建立《會員管理辦法》、《會費管理辦法》、《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建立健全證書、印章、檔案、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協會場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證書、印章遺失時,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公開發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或刻制。如被個人非法侵占,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建立民主協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如發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四川省科協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行政部門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必要時公布有關情況。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協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非營利事業。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參與審議的理事(常務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常務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五十條?本協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本社團發生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社會團體發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五十一條?本協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協會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
第五十二條?本協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章程、組織機構、接受捐贈、信用承諾、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
本協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任命或指定1名負責人作為新聞發言人,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新聞發布內容應由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審定,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五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五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后,報黨建工作機構審核,經同意,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務處理
第五十七條 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 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十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經2021年7月15日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投票表決通過。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六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